原則變更要求
在這個部分中:
關於原則變更要求
桌上型電腦和行動裝置使用者可使用「原則變更要求」功能,要求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更新 應用程式控制 組態。端點使用者可透過 應用程式控制「存取遭拒」對話方塊中的連結,或使用安裝在其桌上型電腦的 應用程式控制「原則變更要求」可執行檔案進行變更。
「原則變更要求」設定是根據規則加以設定,並於工作階段連接及組態變更時進行評估。對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和變更要求的文字,會進行通用設定,並適用於已正確套用設定的所有群組。
「原則變更要求」功能僅相容於 32 位元及 64 位元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9、10 和 11。
升級原則變更要求設定
在 10.1 中,「原則變更要求」行為會從通用設定變更為依每個規則套用。若端點的組態為 10.1 之前的版本,則此變更會使 10.1 代理程式無法處理來自該端點的變更要求。為了確保「原則變更要求」功能可持續在 10.1 中正常運作,請升級 10.1 應用程式控制 控制台的所有組態並重新部署。
應用程式控制 代理程式和 應用程式控制 Web 服務的版本必須相同。
設定規則的變更要求
針對每個規則設定哪些要求類型和功能可供使用者使用。「原則變更要求」設定可用於除「處理序」規則以外的所有規則類型。
- 在導覽窗格中選取規則。
- 選取原則變更要求索引標籤。
- 選取「原則變更要求」的可行提出方式:
- 電子郵件
- 電話 (立即變更原則)
- 選取使用者可用於發起「原則變更要求」的方法:
- 存取遭拒訊息方塊 - 使用者按一下訊息方塊中的連結,其中的訊息方塊是在使用者試圖存取遭禁止應用程式時顯示。
- 應用程式內容功能表 - 使用者從遭禁止應用程式的內容功能表中選取選項。
- 桌面圖示 - 使用者透過桌面捷徑圖示從「原則要求」對話方塊中發起變更要求。
各設定的詳細資訊均是使用「原則變更要求」對話方塊進行設定,可從「通用設定」功能區存取。
設定要求類型和方法
若要設定要求類型和方法,請在「通用設定」功能區中選取原則變更要求選項。
要求類型
在「原則變更要求」對話方塊的要求類型索引標籤中設定電子郵件和立即變更原則要求。
電子郵件要求
當系統提示使用者提高執行應用程式的權限時,他們可以按一下「存取遭拒」訊息方塊中的連結,以要求永久組態變更。當使用者按一下連結時,系統會提示他們輸入變更要求的原因,以傳送至 應用程式控制 控制台中設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要求」功能會使用訊息應用程式開發介面 (MAPI) 來傳送電子郵件。應用程式控制 管理員會檢閱要求,且當要求獲准時,即更新組態並部署 AAMP 檔案。
若要設定電子郵件變更要求,請在收件者欄位中輸入要傳送變更要求之目標電子郵件地址。
您只能新增一個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希望將要求傳送到多個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建立群組電子郵件。
立即要求
立即要求可讓使用者 (通常是行動裝置使用者) 要求永久或暫時組態變更。當使用者按一下立即要求連結時,系統會對他們提供一組可撥打的電話號碼,並核發要求的詳細資訊和要求代碼。要求代碼和組態變更要求會轉送至 IT 支援人員以將詳細資訊輸入服務台入口。IT 支援人員會產生回應代碼並將其傳送給使用者以輸入至「原則變更要求」對話方塊。
使用者可嘗試輸入回應代碼三次。若嘗試失敗超過三次,對話方塊會關閉且不會套用變更。若已設定,則當對話方塊關閉時會引發 9091 事件。若使用者需要進一步組態變更,他們必須重新啟動處理序。若代碼輸入正確,則使用者可提高應用程式的存取權限。在確認時,系統會提供使用者提高權限的詳細資訊。
在「要求類型」索引標籤中設定下列欄位:
- 服務台電話號碼 - 系統提示使用者用來要求立即組態變更的電話號碼。
-
共用金鑰 - 共用金鑰是處理立即要求的組成部分,並內嵌於組態中。應用程式控制 控制台和服務台入口中的共用金鑰必須相符。如果共用金鑰不相符,將無法建立回應代碼,且不會授權組態變更以部署至使用者的端點。
您可以使用服務台入口變更共用金鑰,不過若要在入口中修正共用金鑰,則必須同時在 應用程式控制 控制台中輸入相同金鑰。
一旦您在組態檔案中完成立即要求的設定,就可將其部署至端點。在完全啟用功能之前,必須將「服務台管理員」和「服務台作業人員」角色指派給支援團隊的成員。一旦您部署組態並指派「服務台管理員」角色,服務台管理員就可指派或移除其他的服務台作業人員和/或管理員。
要求方法
在「要求方法」索引標籤中,設定原則變更要求項目的文字:
- 訊息方塊連結文字 - 來自「存取遭拒」訊息方塊連結中的要求連結文字。預設文字是按一下此處以要求存取此應用程式。
- 功能表項目文字 - 功能表項目的文字,當使用者以右鍵按一下符合原則變更要求的項目時顯示。
- 桌面圖示文字 -「原則變更要求」桌面圖示上的名稱。使用者可使用圖示來開啟 應用程式控制 原則變更要求對話方塊並建立變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