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在這個部分中:

關於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可重複使用的條件可讓共同條件在組態內套用多次,而不需要為每個事件建立新條件。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的屬性與設定在組態中該條件的每個執行個體是完全相同的,對於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所做的任何變更會反映在整個組態中。

它可以用於識別常用應用程式或使用 Is Administrator 條件的條件;重複使用所需的任何條件。可以將可重複使用的條件建立為新的條件,或將現有條件另存為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按一下可重複使用的條件觸發程序,以查看導覽窗格中參照可重複使用的條件在「原則組態」的位置。會列出每個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每個用途執行個體的路徑會顯示在下方。

可重複使用的條件觸發程序

會為「原則組態」中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的每個執行個體個別套用失敗時停止子節點設定,不能全域套用至所有執行個體。

必須等到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新增至觸發程序之後,設定才可供使用。

建立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1. 在「原則組態」導覽窗格中,選取程式庫 > 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2. 建立新節點並且命名與條件有關的節點。
  3. 反白顯示新節點並且透過條件功能區建立所需的條件。

透過條件索引標籤中的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按鈕,條件現在可以用於其他觸發程序和節點。

從現有條件建立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在「原則組態」導覽窗格中,選取包含您想要設為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的節點。

在動作工作區中反白顯示所需的條件,然後從捷徑功能表選取複製至可重複使用條件節點索引標籤中的複製按鈕也可以使用此選項。

如果正在複製的條件已經啟用失敗時停止,系統會提示您這個選項在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程式庫中無法供使用。由於可重複使用的條件參照中包含失敗時停止子節點功能,因此程式庫中不需要此功能。

會自動在包含重複條件的「可重複使用的條件」觸發程序中建立新的節點,現在可以透過「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方式使用。

從現有條件建立可重複使用的條件時,會建立原始條件的副本,此副本在隨後每次使用時都相同。然而此動作並不會連結至原始條件,並且與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無關。

將可重複使用的條件加入組態

  1. 在「原則組態」導覽窗格中,選取您想要在其中新增條件的節點。
  2. 在「條件」功能區中,選取可重複使用的條件然後選擇可重複使用的條件。

條件會新增至節點並且標亮為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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