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软删除的项目
创建业务对象时,可以指定其删除类型。如果将删除类型设置为软删除,则当删除一个记录时,它实际上未从数据库中删除,而是将其被删除属性设置为真。然后,该记录不会再显示在列表中,也不能再选择它,但是对它的引用仍保留。这对于用户记录特别有用,例如,如果某个用户离开公司,其记录会被软删除,这样便不再能够选择这些记录,但是对记录的现有引用会保留。
有关删除类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创建业务对象。
通过右键单击显示软删除记录的查询中的记录,然后单击恢复,可以恢复已被软删除的记录。
要恢复软删除的记录:
- 使用控制台中的查询和报告设计器,针对希望为其恢复记录的对象创建查询。
将被删除属性添加至选中的属性列表,这将帮助确定已被软删除的记录。
也可以选择恢复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