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窗口

可以手动或使用向导创建新窗口。

要创建新窗口:
  1. 在窗口管理器中,展开业务对象树。
  2. 选择相关业务对象,然后在操作列表上单击新建窗口
    出现新窗口,并自动显示“属性”树。自动赋予窗口默认名称,它会在运行时出现在窗口的标题栏中。

无法重命名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 – 因此建议完成初始设计,然后关闭并重命名窗口设计。

  1. 添加所需的控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将控件添加至窗口
  2. 如果要该窗口作为该业务对象所用的默认窗口,则在业务对象树上选择窗口,然后在操作列表上单击设置为默认
  3. 单击

可以从同一个业务对象内制作现有窗口的副本。要执行此操作,可在业务对象树上选择相关的窗口,然后在操作列表上单击复制窗口

可以重命名没有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方法是在业务对象树中选中它们,然后单击操作列表中的重命名窗口。无法重命名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

可以通过在业务对象树中双击现有窗口来将其打开,以对其进行修改。

使用窗口向导创建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