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关系

要在两个业务对象之间创建关系,可以从要创建关系的对象拖动到要添加相关对象的对象。创建关系时,会询问是否要在核心业务对象上创建相关业务对象的集合。创建集合可以在每个核心对象上创建多个相关对象,并从相关对象查看核心对象。

如果选择不创建集合,则只会创建“对象关系”。例如,如果从对象 A 拖动到对象 B 上,则在对象 B 上创建与 A 的关系,但此时 A 上并没有与 B 相关的关系。

不创建集合:

如果选择创建集合,则会创建对象关系和集合关系。例如,如果从对象 A 拖动到对象 B 上,并指定要创建集合,则会在对象 B 上创建与 A 的对象关系,并在 A 上创建与 B 的集合关系。然后就可以创建操作,从而创建集合对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操作)。

创建集合:

在以下过程中,从请求拖动到报价并创建集合关系,因此有多个报价与一个请求相关。

要创建关系:
  1. 业务对象树上,将核心业务对象拖动到要创建与其之间的关系的业务对象。可以拖动到业务对象树中的对象名称,或属性树顶部的对象名称。
    将出现关系消息框,告知已在业务对象之间创建关系。询问是否要在核心业务对象上创建相关业务对象的集合。
  2. 单击
    如果单击,则使用以上示例为报价业务对象创建对象关系,并为请求业务对象创建集合关系。

    如果单击,则只为报价业务对象创建对象关系。这意味着可以从报价查看请求业务对象,但无法从请求查看报价业务对象。
  3. 根据需要填写其余属性。

业务对象 – 指定哪些业务对象中存在该关系。它是自动填充的,并且无法修改。

标题 – 关系标题是通常用于指代关系的名称。标题可以包含任何字符(包括空格),并且不需要是唯一的。

名称 – 关系的名称。它是自动生成的,但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如有必要)。关系名称可以由最多六十四个字母数字字符构成,不能包含空格。只能使用以下字符:AZ、09(不能作为首字符)、“_”(下划线)。

说明 – 描述关系的功能。向窗口添加相关控件时,该描述用作默认描述。

关系类型 – 对象或集合。它是自动生成的,无法修改。有关对象和集合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关系

相关模块 – 指示相关对象所在模块的名称。这是自动生成的,无法修改。

相关业务对象 – 表明与该业务对象相关的业务对象。它是自动生成的,无法修改。

相关属性 – 指定某一集合相关业务对象上对应属性的名称。它是自动生成的,无法修改。

是否为必填?– 表明是否必须存在该关系才能保存业务对象的实例。

是所有者?– 表明该对象是否是关系的所有者。在根据某个进程对象上的集合来设置查看规则时会用到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创建视图

要删除关系,可在属性列表中右键单击相关关系,然后单击删除属性。请记得删除双方的关系(如有必要)。

保存关系后就无法删除该关系,因为这会影响数据库的完整性。也就是某些人可能已使用构成该关系的业务对象指定数据。如果删除关系的对象,则关系的集合也会自动删除。

  1. 单击